劳工用其双足投票——他们总是从低工资区向高工资区迁徙。传统的观点认为人们提出很多政策建议来控制移民,并对工人选择移居地点施加影响。但最近的研究表明,证券投资理论可能是人们理解为什么发展中国家人民要迁移、为什么他们要将收入汇回家等问题的关键。根据这种理论,移民决定是出自家庭的需要。全家劳动者( 无论男女)实行分散,可以保持家庭的稳定收入,共同保证全家过小康生活。总之,决定移民的模式和汇款流量的是整个劳动者阶层,这是他们的目标、而不是个别移民的愿望。
本文是根据作者及其同事最近和以前的调查研究撰写的,其目的是试图按照证券投资理论来解释移民行为。他们用这种理论在世界各地进行了实地研究(参阅有关调查的专栏资料)。研究结果表明,对移民和汇款问题的政策需要重新加以评价。
家庭风险
按照证券投资理论的观点,家庭是按地域上分散、结构上各异的市场来分配其劳动力资产,以减少家庭的风险。调查研究所得情况说明,家庭成员在移民之后统筹和共享其收入。这种统筹(或称共同保险)能够避开在个别市场上失去收入的风险,使全家仍能过平安的生活。从这个角度看,汇款流量不是个别移民无意的偶然产生的副产品,而是在移民的背后整个家庭战略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将整个家庭而不是个人置于移民决定的中心位置,不能认为是对个人行动的忽视 ,而是要将个人行动放在全家的意义上来考虑。移民之所以出现,一部分是由于家庭内部经过实行专业化(有的人迁徙出去,有的人不迁移)和合作(例如交换风险)之后,如何分享得来的共同收入。为什么个人愿意献身于共同行动,其基本原因是共同行动比分散行动有可能获得更多收益。
可用下述例子来证明支持这种做法的理论。假设有 个家庭由父子二人组成,他们都在自家农场劳动。每逢丰收年,每人的产出是150个货币单位,每逢歉收年,则是50个货币单位。假定有一半年景是丰年,另一半是歉年,丰年和歉年的排列顺序完全是听凭自然的。同时还假定当地没有资本市场、他们家的产出和消费都不能转移,也就是说所生产的一切产品都必须消费掉,而不能用于储存,同时他们家庭的成员都不愿承担风险。因此,有一半年份(丰收年)家庭的总收入为300,另一半年份(歉收年)总收入仅100。假如每个家庭成员可消费的水平仅为50时便感很不够,达到100时则可满足需要。请记住有可能接连出现几个歉收年。
现在假定在附近一个城镇有就业机会,逢好年景时工资为150,年景不好时为50 ,同时假定农业上的歉收年恰好是城镇的好年景,或者与此相反。儿子和父亲商量后同意由儿子进城做工,不管自然条件如何,他们都完全合伙平分他们的收入。显而易见,这个两口人的家庭完全消除了收入的波动,生活会过得更好。这一家人的统筹收入总是200,这就能保证每人每年可有100用作消费。
如果儿子和父亲都进城,则不会有什么变化。他们有一半年份仍然每年收入100 ,其余一半年份每年收入300。此外,儿子在城里的预期收入恰好和在农村的预期收入相等(这就是说,在没有收入差别的条件下也会发生移民情况),儿子在城里的收入波动恰好同农场的收入波动一样。同时,住在城里的儿子同住在农村的父亲之间没有资金的净转移。然而父子之间统筹和分享他们收入的协议,足以诱使这个家庭支持其儿子进城。不考虑家庭内部的资金转移会作出错误的预测——在城乡之间没有收入上的差别就不会有移民——甚至会订出错误的政策——消灭各部门之间的收入差别— —认为从农村向城市移民是不可取的。
即使父亲和儿子的收入并不像上面举例所假设的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将家庭的劳动力分散到两个市场也是有利的。只要他们收入的消长并不完全是正比例关系,家庭收入的波动总会减少。最终,即使儿子在城里的收入波动大于农村,儿子的进城也能降低家庭的收入波动风险,因而家庭生活也会因此而改善。例如,儿子在城里的收入 ,坏年景和好年景分别是30和170,他要承受的波动大约是农村收入波动的两倍,但整个家庭的收入波动仅为其移居前收入波动的4%。
移民家庭
上述例子中所说家庭成员的迁移,突出了家庭的重要性,将家庭作为决定移民的关键性实体。通过家庭的一个成员(或几个成员)移居外地,这个家庭在农村的共同保险或分担风险的能力超过了其原来的极限。它的做法是同时在几个市场进行尝试活动(即在一个市场投资而又不必从另一个市场完全清算或转移其拥有财产权),同时分担费用(例如为迁徙出资)和分享所得(例如通过汇款)等等。
这种移民方式也意味着必须有明确的或隐含的契约安排来管理家庭内部的交换和资金转移。前文所述例子说明订立共同保险契约对移民本人(儿子或女儿)及其家庭(以父亲为代表)都有利。在农作物歉收时,以汇款的方式接济家里要求的款项;在移民失业的一段时间里,则由家中汇去款项。这种契约的条件、履行和强制力是由什么决定的?既然移民和他或她的家庭之间的安排是出于自愿的,他们必然会自我约束 。由于关系密切,相互都是利他主义的,这就可能成为不致违约的力量,这也有助于说明这种安排大多是以家庭为中心的。但是有些考虑(如渴望继承财产,保持在农村中已有的投资和叶落归根的思想)意味着移民除利他主义之外在老家还有着既得利益 。
这种既得利益进一步保证移民不会对其家庭违约,因而有利于他们履行合作契约 。事实上,概括地说由于移民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尤其是汇款方式,可能会因家庭对移民的控制而受影响。例如,高而稳定的城市工资可能会引诱移民永远离家在外,并削弱其往家汇钱的意愿。家里的财富较多相对地提高家庭对其外出成员讨价还价的力量。因此,高收入家庭用讨价还价的办法可望能得到较多的汇款,而纯粹的利他主义模式意味着低收入家庭可得到较多的汇款。
对家庭-移民契约的分析可引伸出令人感兴趣的假设。对这种假设可以进行实地考查,以取得与制订政策密切相关的成果。例如,假定政府倾向于要城市向农村汇款 ,则降低农村的风险(促使家庭成为较好的保险者)可使汇款数额加大,假如这种汇款是由明确的或隐含的共同保险契约所产生的;但是,假如汇款的动机纯粹出于利他主义,则汇款数额会减少。那么,我们从经验主义调研中得到什么?
证据
我们考察了一些国家(包括博茨瓦纳、印度和菲律宾)有关移民汇回收入的动机和家庭行为模式的种种前提。
1978—1979年在博茨瓦纳作了详细的家庭调查(“博茨瓦纳全国移民调查”)。在调查中,对各个居民区访问4次,每3个月1次,在分析中对每个被报告因各种原因离家外出的人都列作潜在的汇款人。对城市、小镇外出者和农村各地外出者的汇款方程式都作了估计。
调查的这一年恰逢严重干旱。我们的第一个回归方程式估计汇款金额在很大程度上与干旱直接有关。旱情越严重,城市移民向家中汇款金额越高。这种结果与利他主义理论是一致的:干旱使家庭的收入下降,接着而来的汇款可能直接反映汇款人减轻家里遭到的特殊困难的愿望。但其他回归方程式产生与现在这种解释恰好相反的结果。在第二个回归方程式中,我们将这家人拥有的牛的头数作为一个变量,并考虑这个因数与干旱指数的相互影响。我们对第三个回归方程式增加两个变量:“拥有”的庄稼地亩数和他们与干旱的相互影响。但我们自始至终用的从属变量是每月的汇款金额。
我们发现,干旱条件的存在和拥有更多的庄稼地对刺激汇款额本身的增长毫无关系。干旱与对干旱敏感的财产则有相互影响。有牛的家庭有风险,因此除非他们能买到饲料和用水权利,否则牛要遭到损失;在习惯上更多地依靠农作物养活自己的家庭有风险,除非他们在旱年能收到更多的汇款。这恰恰是有移民进城为家中风险资产保险的家庭所希望得到的反应。这并不否定利他主义的作用。我们的回归方程式所揭示的是,要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干旱和资产风险,就会从近亲(指家庭直系亲属——家长 、配偶和自己的子女)那里得到的更多。因为这些近亲关心家庭,他们是更为负责、更为可靠的共同保险者。
关于印度的研究,我们使用了“国际半干旱地区热带作物研究所”收集的印度南部3个村的资料。他们10年来连续收集了有关家庭成员,收入、支出、农业利润、工资、生产资金和每日降雨量等资料。他们还在1984年和1985年调查了家庭背景、婚姻 、继承、夫妇双方的亲属关系,以及姻亲移民的距离等资料作为补充。我们的研究说明印度的农户将其女儿远嫁他乡的分散家庭(但仍然是亲属关系)。它表明,已婚妇女人数和婚后住处与老家的距离对减少家庭粮食消耗的变化都有重要作用。此外,在收入上具有更大风险的农户,更有可能进行地区上分散风险的投资,其做法是将女儿嫁到经济环境不同的其他地区。拥有同等财富的农户之间,准在耕种方面的收益波动大,谁就更有可能主动作这样的安排。
我们对菲律宾年轻妇女移民的研究使用两项全国性的调查作为资料来源。我们使用“1973年的全国人口统计调查”和1976年的“关于妇女现状的调查”来查索妇女移民和就业的历史,她们的教育程度、职业状况及其他个人和家庭特点,以及家庭背景等变量。菲律宾家庭选择可能成为信得过的汇款人作为移民,通常是女儿。劳动市场有关女性移民的管理及选择特定的城市作为目的地,不仅仅是考虑(像标准的人力资本理论那样)移民的技能水平及其天资条件,同时还考虑家庭的倾向性。有些家庭宁愿选择可靠的收入,不选择大而不可靠的收入。事实证明,来自贫困家庭的移民,比起个人出于绝望的行动,构成一个乐观的移民群战略。
政策的影响
当移民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家庭的风险和改善家庭消费状况时,如果要实行任何干预政策来影响移民,这种政策应当是保证移民原居住地的收入更为稳定,而不是使原居住地的平均收入更接近移民的目的地。因此,一个重要的结论可能是,如果农村收入继续大幅度地波动,提高农村低收入水平不能制止移民。
有些地方的特点是保险市场很不发达,因而当地环境的风险较大,在这种地方对父母而言,女孩子的价值就从劳动市场可能得到的收益而论,比起男孩子来是大大低估了的。换句话说,父母实际上可以对女孩子作比通常想象更高的估价。女儿离家外出和她们承诺与家庭共享收入或汇款,如果注意到她们这种为家庭增加收益的特殊作用,则在执行降低收入风险的政策时要谨慎从事,因为执行这样政策的结果,可能降低女孩对家庭的价值,从而使她们在家庭资财分配上处于次等地位。
此外,由于一个以农村为基地且具有多样化收入来源的家庭很可能采用产量较高的新作物品种(尽管使用新品种的风险较大),所以来自农业的移民可承担其后果。这种后果会反作用于和改善能促进移民的市场环境。若以移民成员的收入作为“保险 ”,则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就愿意尝试新的耕种方法和技术,这样做可能会提高他们的收入并减轻其收入波动,以致可用自我保险来代替移民提供的保险。
通常,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尤其是在移民问题研究中,我们不必一定为观察到的现象找到解释。(正如俄罗斯一句古老的谚语所说的那样,拉车的不是马,而是燕麦 。)个人的迁移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一连串的机会及其家庭面临的困难。即便如此 ,劳动力的迁移仍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现象,它可能是由于资本市场、商品或金融市场的制约引起的。从不同的角度看,如果这些市场和金融机构是完美无缺的,可能不会出现移民。
假如家庭的考虑冲击了这种属性和市场在个人迁移上的作为,影响这些属性和行为的场所可能是非移民所在地。移民政策也必须涉及非移民(留在原地不走的家庭成员)的事,要充分认识有这种可能性:针对移民的政策措施可能会因家庭的反作用或反应而减弱或增强。
本文系根据作者最近出版的《劳工移民》一书(巴兹尔·布莱克威尔,牛津和坎布里奇城,美国马里兰州,1991年)以及作者及其同事早先在博茨瓦纳、印度和菲律宾的研究成果(发表在《政治经济学杂志》、《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和《人口研究 》上)而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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