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乌拉圭回合参加国认识到,至关重要的农业问题应得到明确解决,并且要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于是,在1991年2月下旬,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又重新开始。这轮较为棘手的谈判并没有按时于1990年12月在布鲁塞尔结束,而是因农业问题被中止了。但是,即使农业问题不是结症所在的话,要想在其他一些突出的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也并不容易。因此,决定恢复已进行了4年的贸易谈判,但不确定结束的具体时间。人们确已普遍认识到,要想使108个参加国达成协议,将需要数月(而并非几个星期)的时间。
这轮谈判的中心任务是,达成一项能使国际贸易获得实质性增加,并由此促进经济增长的协议。在布鲁塞尔,似乎已能看见一揽子协议,其中包括:(1)大幅度降低关税,包括降低那些高附加值产品的关税;(2)逐步把那些已不属于多边框架内的贸易(包括纺织品和服装)重新纳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管辖范围;(3 )对知识产权与贸易相关的方面作出规定;(4)改进GATT的规则和解决争端机制;(5)至少对劳务方面的贸易提供一个框架。其他一些诸如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 在下面讨论)问题和GATT体系的职能问题(包括GATT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制定政策方面取得更大的一致性问题)也许会在别的场合达成协议。事实上,这一揽子协议已经朝着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确定的目标迈出了一大步(Naheed Kirmani撰写的“乌拉圭回合:恢复全球贸易体系的活力”,《金融与发展》,1989年3月号)。
但是,要实现这些目标,就要涉及正视和解决那些困扰着大多数国家(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也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根深蒂固的政治和经济问题。许多国家的决策者已发现这是一个最为艰巨的挑战。然而,不这样做,就会使谈判再度中断的危险增加,并且一些人对乌拉圭回合再度中断后是否能得以继续表示怀疑。本文(根据本文作者与Grant Taplin合写的一篇更长的背景论文而写)着眼于一些重点问题和一些关键问题谈判的进展情况(截止1991年初),以及成功的可能和失败的危险。
重点问题
从乌拉圭回合一开始就有迹象表明,许多国家还没有准备好解决由一系列补贴、在农作物方面的非经济生产、各个部门的贸易管制、对建立外国企业的防范态度,以及其他一些扭曲政策所引起的问题。事实上,这一困难被许多挫折所掩盖:它耽误了4年时间——从1982年对需要进行一轮新的谈判达成协议所作出的最初努力至1986年授权范围的通过;在中期审查过程中,它使谈判中止了4个月(从1988年12月至1989年4月);到1990年年底,它使布鲁塞尔的原定议程无法按期完成。
这些经济和政治问题在农业方面找到了一个共同的焦点,许多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涉及整个偏离市场解决方法的基本原因——如社会、政治和文化方面的考虑,以及最近有关环境方面的考虑(见本期特邀Sylvia Ostry撰写的文章)。这些方面的考虑一部分或全部也会涉及其他谈判领域,尤其是在生产能力的规模和地点发生很大变化的领域。国内市场的僵化是根本的原因,而这种僵化是由于没有跟上客观经济的变化造成的。
然而,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开始重新评审它们的经济战略,它们越来越多地采取这样一种基本政策,即通过市场信号来指导经济活动,并试图减少(如不能消除)政府干预。虽然许多工业化国家将重点更多地放在放松国内管制方面,但是,为了与这一观点保持一致,许多国家的政府已将开放市场和贸易自由化作为它们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转变来本能够极大地改善贸易谈判的环境,但是,各国发现很难将这些看法在乌拉圭回合中提出。在乌拉圭回合中,每一个自由化措施都被视为是一种“让步”,因而它需要对方作出相应的让步。这种情况已使人们产生了一个疑问,即原定的目标是否太雄心勃勃,致使最初确定的任务不可能完成。不论是那时还是现在,其答案是,乌拉圭回合的雄伟计划已超出了其必要性,即扭转贸易政策倾向的必要性,这种倾向有助于将难以作出决策所造成的影响转移到外部。
然而,事与愿违,尽管在一些部门存在着防范活动日益增多的危险信号,在其他部门也存在着经济权力过于集中或对市场加以管制的情况,但80年代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仍然是富有活力的。这种活力的部分原因可归于从放松国内市场管制中受益的贸易部门的蓬勃发展和有助于全球商业活动(特别是劳务部门的活动)的技术进步。结果,支持乌拉圭回合在某些程度上与扩大和保护这些活力相关。就此而言,虽然对消除贸易壁垒和增加贸易机会有着广泛的支持,但在“日出”和“日落”的(或称上升的和下降的)工业利益集团之间依然存在着根本性的紧张关系,并且,人们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后者。因此,乌拉圭回合的问题就成为对国内政策的争论,这使其与前几轮贸易谈判有所不同,前几轮谈判主要是解决各国的贸易保护问题及其规则。
各个问题之间的众多联系(有策略和职能方面的联系)使一些事情更加复杂,这些问题反映出它们的复杂性和乌拉圭回合目标的广泛性,以及一系列特殊利益。早期有关分15个磋商小组的决定满足了谈判各方想有一个自己的发言场合的需要,但目前,在各方的需要都转到达成具体协议的时候,仍应考虑利益各方的关系(1991年4月下旬,15个磋商小组被减至7个)。在策略方面,要达成一揽子折中协议就意味着,谈判各方是否接受某些条件,要视其他方面的情况而定。例如,一些更具效益的农业生产国在某些方面要收回协议,它们要视有关农业的一揽子协议的情况而定。在职能方面,首先要对将某些部门排斥在GATT管辖范围之外的规定加以改进,这些规定既缺乏透明度又难以执行。例如,以产品为依据的小组(如纺织品小组)已取得了一些进展。
进入市场的问题
农业。在乌拉圭回合中,对农业贸易政策进行改革的需要并不成问题。农业部门到处存在着经济扭曲的情况,就连农民自身的生活也受到这些扭曲的影响。政府向一些农民提供补贴以不让其生产,而鼓励另一些农民增加生产,这种情况有时在同一地区发生。其结果是增加了对农业的补贴,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纳税人和消费者加重了负担。在1988年,仅是OECD国家的农业补贴就高达将近3000亿美元 ,这大约相当于该年OECD国家消费支出的3%和储蓄的10%。毫不奇怪,在这些政策的影响下,直接和间接的进口壁垒有所增加,并且出口补贴直线上升。然而改革运动却遇到了严重的政治障碍,其部分原因是,补贴能使效率较高的生产者获得许多经济上的好处,但享受补贴的效率低下的生产者在人数上远远超过效率较高的生产者,这主要是由文化和社会原因造成的。
主要是在农业出口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斐济、匈牙利、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和乌拉圭)石标集团的支持下,美国已试图大幅度削减其出口补贴(到2000年,逐步将补贴削减90%),美国还承诺削减国内价格补贴和减少进口壁垒。这些出口国认为,增加进入市场的机会和改善国际市场条件,既需要直接的修改措施,也需要实质性的和持续的努力。在过去20年中,贸易的发展情况似乎能说明这种观点:例如,欧洲共同体农产品的世界出口份额从1970年的24%上升到1988年的36%,这一份额只比同一时期石标集团加上美国的份额——38%略低一些。虽然不可能从数量上来表明欧洲共同体保护低水平的贸易结构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但它仍能说明,如果欧洲共同体在1970年至1988年期间的出口份额保持稳定的话,就意味着其他国家的出口大约将增加430亿美元。
在得到日本、北欧各国和新西兰的部分资助后,欧洲共同体国家最初答应的条件是在其援助总额的基础上削减一定的百分比(以1986年的援助总额为基数,在此后的10年内削减30%)。这样做,将缩小国际价格与国内价格的差距,但是,国内价格仍将被共同体固定的优惠措施以及为防止汇率波动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而制定的可变的缓冲措施所掩盖。在补贴的总体水平内,由于增加了某些产品(如油菜籽)的进口壁垒,保护就会得到“新的平衡”,因为与其他进口商品相比,这些产品的进口壁垒少些。
虽然布鲁塞尔的谈判方法有了一定的灵活性,包括对出口补贴作出具体承诺的可能性,但是它缺乏一种能确保永久削减出口补贴的动力,并在1995年以后缺乏增加进入市场的机会,而这才是1990年12月谈判中断的主要原因。确认在农业补贴各个方面(国内价格补贴、进入市场的机会以及出口补贴)的具体承诺是谈判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给恢复谈判提供了基础。与此同时,欧洲共同体在审查其内部补贴体制方面(甚至那些与贸易谈判无关的方面)所作的重要努力从长远看,有助于给谈判提供一个更好的基础。然而,这种审查过程的费时性也许是一个复杂的因素。
纺织品和服装。由于主要的进口者(工业国)已宣称需要实行保护以防止由低成本供应者(通常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市场破坏”,所以在过去的30年中,这一领域的贸易要受到特别的限制。因此,按照现行的《多种纤维协定》(MFA),大约有 50%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是通过双边配额来调节的,这种做法是违反GATT无差别原则的。尽管在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的出口制成品中有将近40%要依赖这些商品,尽管对成功的投资会导致扩大配额的担心阻碍了生产具有潜在的高附加值产品,但是,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坚持要以逐步取消MFA为基础,将该部门纳入GATT的管辖范围。
按照文本草案的规定,MFA将在10年内分三个阶段取消。但是,在最后一个阶段到来以前,所有产品中只有45%能够进行自由贸易,各国可以选择时机将特定的产品纳入GATT的管辖范围。其结果是,那些最敏感的产品要到最后阶段才能自由贸易,这就使人们对到规定的最后期限是否将所有产品都纳入GATT管辖范围产生了疑虑。另外 ,在逐步取消MFA的阶段内,各国可以对尚未受GATT管辖的产品或那些不受现行双边协议制约的产品作出歧视性的限制。
所有这些因素反映出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现状(特别是美国的现状),这些因素使逐步取消MFA(尤其在初级阶段)是否能扩大贸易变得模糊不清;但是,将MFA贸易纳入GATT的管辖范围意味着事实上已接受了这样一种看法,即贸易的双边部门管理与多边规则并不一致,并由此停止向那个方向发展。然而,多边规定和逐步取消MFA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加强的GATT规则,尤其是依靠反倾销和假冒商品交易的规定 ,同时,还要依靠发展中国家开放其市场的意愿。
传统的进入市场问题。在进入其他市场领域(关税、非关税措施和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产品及热带产品)方面取得的进展与农业方面取得的进展密切相关。由于这涉及贸易保护的总体影响程度,因此,对这些事情,几乎没有任何国家在对关税结果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以前,能做好承诺减少非关税措施的准备,反之亦然。减少非关税措施的意愿同样也取决于立法领域(如保护措施)的结果。
事实证明,有关关税的谈判是困难的,其部分原因是,在前几轮贸易谈判中,将工业国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税率降低到5%左右,使大多数参加谈判的工业国将关税集中在敏感的领域。另外,平均关税较低往往掩盖了最高关税和关税升级(即对一种商品而言,关税的税率是随加工程度的深入而提高),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两者都是关键问题。然而,有可能达成一揽了实质性的协议,要是将美国提出的所谓“零对零 ”选择也并入其中的话,就更有可能达成协议。按照“零对零”方案,工业国要将大约2000种工业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或非常低的水平。尽管如此,这在某些敏感领域仍将存在问题,但其他领域(包括化工、药品,也许还有钢铁)则很容易达成协议。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约束(在法律上承诺不把关税提高到一个特定的水平以上) ,以及大幅度削减其关税,也同样可以取得积极的成果。这有助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最近的贸易自由化得以永久进行,这也是朝着工业国所寻求的积极合作迈出了一大步。
规则
近年来,关税对扩大贸易和随后的投资阻碍不大,对其阻碍大的倒是那些众多的基本上属于单边和双边性质的措施,这些措施中有关GATT的合法性含混不清,它们的实施也很难预测。因此,实现乌拉圭回合目标的关键是,使贸易规则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以及有一个可行的解决争端的机制。但是,要求平衡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失去一致性目标的规则和适当加紧谈判进程等,已给谈判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在某些重要领域(保护措施、反倾销和补贴)寻求折中方案地,就允许较为容易地采取防范行动而言,将所有的贸易都纳入GATT的管辖范围,要价也许太高了。在谈判期间使用与GATT一致的措施,并把它们真正收回以使其在乌拉圭回合结束时能予以取消,虽符合大方向,但作用却有限。相反,在建立一个更为可行的解决争端机制方面却取得了进展。
保护措施。显然需要将那些受到进口竞争损害而予以暂时保护的工业并入这制度 。自70年代中期以来,在保护措施规则方面发现的不当之处,已通过限制从部分渠道进口某种商品的双边行动(如自愿的出口限制),使这些规定不断被人们忽视。重新确立GATT对这类行动的控制已成为保护措施谈判的中心任务,其关键问题在于是否允许有选择地应用这类行动。欧洲共同体认为应有选择地应用,而工业小国和发展中国家愿意不加区别地应用,因为它们担心,有选择的措施不仅会增加它们对来自于主要贸易国的压力的脆弱性,而且还会导致市场份额发生变化。最近,欧洲共同体提出了一个经修正的选择方式——“调整过的”配额,这种配额涉及到所有供应者,但是,限制的程度将视每个供应者对进口国国内工业的破坏情况而定。
虽然保护措施的其他因素似乎比较清楚,但它们的含义还不那么清楚。其关键之处包括:(1)各国可以断言其国内生产者受到了损害,并可采取措施,最初的这些措施大多数不属于多边的问题;(2)保护措施可以实施5至8年,至少在这些措施实施后的头3年内,贸易伙伴不能对生产者予以补偿或报复;(3)从原则上说,保护措施是根据价格制定的,但是,“调整过的”配额可以改变这种做法;(4)保护措施将被逐步放宽,这些措施要受到多边的监督,并适用于解决争端的程序。作为对应措施,参加国可以在3至4年内制定出GATT没有规定的具体保护措施,并逐步取消现行的保护措施。然而,能够较为容易地采取保护措施就会产生轻易使用保护措施的危险。这种做法的主要好处是能增加使用保护措施的透明度和使逐步取消保护措施取得进展,以及将这些保护措施置于多边的监督之下。
反倾销。滥用反倾销行动是反倾销谈判的中心问题。这些行动意味着保护国内生产者不受掠夺性定价的进口商品的侵害。但是,在一些国家中,滥用行动已成为一种优先考虑的保护措施。例如,自1980年以来,反倾销措施的4个主要使用者(澳大利亚、加拿大、欧洲共同体和美国)进行了1000多项调查,其中约50%的调查导致了反倾销行动。结果,常常被指控有倾销行为的国家(以日本和亚洲其他出口国为主)想制定明确的规则以防止不可预见性;它们建议计算倾销界线的方法要一致,并对开始反倾销行动至找到确凿证据的期限作出严格限制。另一方面,欧洲共同体和美国想制定包括相关事物(如在国内或第三国市场装配倾销的投入物)的规则。但是,在面临通过第三国进行出口业务或将装配业务转移到市场(这样做在经济上是有意义的)的生产国际化的情况下,要制定有关规则来裁决投资决策是否“有意”是困难的。在处理地方性规则(见本文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部分)时,也存在着失去一致性的危险 。如果不能达成逐步取消MFA协议的话,则迫在眉睫的事就是需要寻求一个解决办法 ,因为,要是做不到这点,就将大大延误逐步取消MFA的实施。
补贴。虽然事实上全球都存在着削减补贴的趋势,但这些努力只是在一些大的方面进行,因为这些方面涉及到艰难的内部政策困境,在这些困境中,贸易扭曲只是一个方面。在主要靠贸易规则来解决这些困境方面已产生了一些基本的困难,对欧洲共同体来说尤其如此,它必须在保持对其他参加国具有足够灵活性的同时,平衡其成员国的国内重点。就欧洲共同体到1992年完成其内部市场统一而言,它在限制具体部门补贴方面所作的努力也许有助于其在乌拉圭回合中的地位。
在此,中心问题涉及彻底禁止补贴。美国也许会做得更彻底一些,它将禁止所有的出口补贴和那些会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欧洲共同体、日本、韩国、北欧各国和瑞士将在农业领域内给予农业出口补贴,但它们将禁止其他的补贴(包括那些与出口实绩相关的补贴)。然而,不论是日本还是欧洲共同体,它们都不会禁止国内补贴;欧洲共同体将在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证据确凿的贸易副作用来对待国内补贴,并将依靠严格的补偿措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彻底禁止补贴取抵制态度,它们认为,补贴是一项基本的发展工具。但是,假定国内存在着预算压力和需要顶住国内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一些国家就会赞成限制对工业品的出口补贴。
解决争端。这方面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采纳和履行GATT小组裁决结果的过程非常费力和缓慢。然而,谈判者目前已趋于对一项从实质上改善这一状况的协议达成一致 。该协议规定,除非GATT委员会作出相反的决定,否则,小组的裁决结果将被自动采纳。另外,要是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裁决结果,就有可能对此进行报复。这与目前的程序大不相同,目前的程序要求GATT委员会对采纳裁决结果作出明确的决定,而这种决定往往是在让步的情况下作出的。即使有了这种改进,但在没有履行裁决结果的情况下(假定不履行裁决结果要遭到报复),却不向贸易小国提供适当的杠杆。为了将某些自动限制机制引入解决争端程序,各国会宣布采用与GATT规则相符的单方面措施。目前的问题是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款的效力如何,以及存在其他国家竭力照搬该法的倾向。但如果解决争端没有得到适当的结果,并且乌拉圭回合的其他地方也没有对其得出结果的话,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就不会对此作出承诺。因此,如果缺少有关这一问题的其他因素,则解决争端机制就会失去实质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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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TRIMs)。由于对TRIMs给予补贴,所以许多参加国将T- RIMs看作为一种保护形式,在这种形式中,TRIMs可以转移贸易和鼓励效率低下的生产。多数工业国则认为,应该禁止某些TRIMs(如地方性需求和贸易平衡需求),因为这些措施违反了现行GATT(有关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条款的规定;另外,禁止还应包括出口实绩的要求,现行的GATT没有将其包括在内。与此相反,许多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TRIMs对发展目的来说是必需的,并且,将选择逐个解决的方法,只解决定义明确的不利贸易影响的问题。深一层的问题是,有关TRIMs的规则是否只适用于投资者提出的要求,或象许多OECD国家认为的那样,还需适用于提供或收回鼓励措施(如补贴或税收优惠)的措施,因为这些措施也能变成TRIMs。尽管存在着这些基本问题,但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表示愿意接受禁止那些有可能被认为是与GATT规则相悖的TRIMs,所以,在布鲁塞尔出现了折中的可能。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TRIPs)。国家主权的问题同样支配着先前对TRIPs(例如,在这一领域,美国估计其损失了成千上百亿的美元)的讨论。然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只同意解决贸易中假冒商品的问题。据估计,假冒商品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3—6%。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论往往寻求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保护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目标(包括技术转让和避免对专利权收费过高,至少在诸如药品这样一些社会敏感领域)相平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似乎可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实质性标准和强制实行这些标准的多边规则取得基本一致的看法。现在的问题是,在哪里明确有关TRIPs的强制性规定,是在GATT中(包括解决争端机制)还是在其他地方。
劳务。将劳务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的管辖范围,这在乌拉圭回合的众多问题中是一个大问题。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劳务约占20%。谈判的困难既包括那些与将劳务置人一个由许多分支部门组成的“超级部门”框架内相关的问题,也包括那些与劳务协议中继续延用现行GATT有关条款规定(目前正在对此进行谈判,这意味着,劳务协议中也许会有不少GATT中就模棱两可的规定)相关的问题。
主要问题有3个方面:
● 对劳务贸易的划分作出适当规定,特别是对通常要取决于机构的建立权(如在国外市场建立子公司)而提供的劳务。对取决于机构的建立权而提供劳务的谈判不属于传统的GATT管辖范围,因此,一些国家已对此提出疑义。争论的重点在于,在发生争端的情况下,各国是否可以对劳务部门(尤其是金融部门)进行报复,并对劳务和商品进行报复。
●制定适用范围。因为一些部门(如民航)是由双边协定调节的,而其他部门实际上已接近于真正的竞争——不是为了迎合国内强大的利益集团和卡特尔集团(如海运服务,尤其是美国的)的利益,就是被政府所垄断(大多数国家的电信部门)。
●面临“缺乏约束”的问题。这一问题是由这种情况造成的,即在一些领域和一些国家,进入市场即使不太容易的话,也基本上处于缺乏约束的状态。这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开导那些不愿意开放市场的人。美国提出,要以参加国开放市场的程度为条件来给予最惠国待遇,但该建议遭到了反对,因为这一建议放弃了GATT的基本原则;欧洲共同体的部门不适用方法(该方法以参加国对特定部门作出自由化承诺为基础),对那些想用某个部门的高水平承诺来抵销其另一部门的低水平承诺的国家来说产生了问题。
这些方面的问题不但使那些将劳务纳入GATT管辖范围的主要支持者,而且还使那些起初未被说服的人对劳务协议所能带来的益处进行重新评估。由于支持者在讨论中表现出的热情,某些未信服的人也开始看到了实质性的有利之处。由于互利性更清楚,目前大多数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的主要贸易国)赞成制定一个协议。
结论
由于先要解决复杂问题,所以一些具体问题(例如,如何改进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如何加强GATT及其秘书处的责任)放在后面解决并不奇怪。因此,在前进的道路上,还需要适当的时间才能解决GATT在提高全球决策一致性方面(包括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合作)发挥作用的问题。对机构之间紧密联系的考虑也取决于GATT是否会演变为一个世界贸易组织,这将把所有的多边贸易协定合并在一起。
不论GATT将采取什么形式,乌拉圭回合成功的结果意味着0ATT的责任增强了。这是因为,如果这些结果确定了未来数十年贸易环境的话,则其必须是综合性的。这些结果有助于外部环境的形成,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各国可以制定其调整目标和增长目标。从谈判者面临的困难(包括使乌拉圭回合前功尽弃的可能性)来看,这一点变得日益清楚。因此,全球的实业家事实上第一次采取具体行动来表明他们不想使谈判破裂。
要是乌拉圭回合不能成功,人们担心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签订双边和地区贸易协定的趋势有可能加快,并且这一趋势也可能以一种不利于世界贸易增长的方式表现出来。明智的做法是,这些协议的内容也应该朝着向全球开放其成员国市场的方向进行调整,以致可以设想,任何转移贸易的作用都可以被贸易增加的作用所抵销。例如,《加拿大-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的。全球性贸易增加的作用也许只是地区一体化动力的一小部分,这种信念如不能组成地区性集团(如最近欧洲共同体的许多成员和协会的申请,期望成立一个欧洲经济太空组织,以及西半球准备达成一项更为自由的贸易协定),也已对这些地区性集团的扩大提供了动力。另外,如果只能在地区范围内适当保证市场的进入,则一国的生产决策就会根据地区的情况来定,而不会根据总的市场信号来定,并且,这样做还会缺乏潜力。
最近谈判的恢复显然是朝着成功的方向迈出了一步,但是步子还不够大。它还需要对正视和解决那些曾几次三番中断乌拉圭回合的重点问题作出真正的承诺。如果让市场信号来指导国民经济这一世界趋势事实上由于无力让这些同样的信号来指导多边贸易体制的复杂工作而受挫的话,这将是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专栏】
临时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表彰劳德·艾伦·惠托姆
临时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先后通过决议,表彰经过27年工作后于1991年3月31日退休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L·艾伦·惠托姆。决议感谢惠托姆先生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出色服务以及他在促进国际金融合作方面所作出的成就。
惠托姆先生于1964年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工作人员,当时任欧洲局局长,在这以前他是英格兰银行的高级职员,此后他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顾问,外汇与贸易关系局局长。在提到他的许多其他成就时,总裁米歇尔·康德苏和临时委员会主席迈克尔·H·威尔逊指出:“最近,惠托姆先生在休斯敦经济首脑会议上,应美国总统和政府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的邀请,对苏联经济研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项研究代表了他向我们整个这一代政府官员提出的忠告。“
【附】
实现乌拉圭回合目标的关键是……使贸易规则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以及有一个可行的解决争端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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